如果允许变性人参加,就好比是“作弊”。虽然这个“作弊”不同于“考试”中的作弊,不是一种故意的“欺骗”,却也是一种“投机取巧” 然而,人同时作为一种社会性的生命存在,其权利的享有也不是无条件的。个体的一项具体的权利诉求究竟能否上升为一项法定权利,我认为至少应该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正当性,即主体对该项权利的享有是不以排斥或否定他人的同等权利的享有和行使为前提的;二是可行性,即作为一项法律上的权利主张,它必须具有现实可行性![查看全文] 男人变性后要选美 - 这世界太乱 别人做手术变性割这个去那个我想都是个人的私事。其他人没有权力去干涉。因为它不影响到公众的利益,就如我们很坦然接受同性恋一样。随他去吧。 可他要参加深圳小姐的选美,我想这就不仅仅是一件单纯的私人事情了。…[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