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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奥运签注可在香港停留90天 6月1日起开始施行

2008/05/05 09:35:32 来源:京华时报作者:穆奕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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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从6月1日起,内地居民凭户口簿、身份证并持有奥运会身份注册卡原件,可向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山东、广东等省、直辖市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奥运签注。持证人可在港停留90天。

京华时报5月5日报道昨天下午,记者从北京边检总站获悉,内地居民凭户口簿、身份证并持有奥运会身份注册卡原件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奥运签注。持证人可在港停留90天。

北京边检总站透露,为方便内地居民前往香港观看奥运会马术比赛,从2008年6月1日起,内地居民凭户口簿、身份证并持有奥运会身份注册卡原件,可向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山东、广东等省、直辖市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奥运签注。内地居民系异地申请的,须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异地核查。持证人在香港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9月23日以后前往香港无效。

持有残奥会身份注册卡原件的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奥运签注,有效期可至今年的10月16日,停留时间相同。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作者:穆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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