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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敛财6800万今日受审

2008/04/23 11:02:30 来源:东方网-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刘浪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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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锦春受审

庭审全景

审判长

湖南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旭曦(前排右二)旁听庭审

郴州原纪委书记曾锦春 资料图

现场滚动报道:

12:06分:曾锦春承认与黄生福、黄生文、罗明聪三人串供。现在开始休庭,其家属高喊坚持保重,曾脸上舒展笑容。

10:52分: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问:听清楚了?曾回答:听清楚了。公诉人问:是否属实?曾答:属实。

10:42分:从起诉书中可以看出,曾锦春有两个情妇,并帮她们安排工作,多次指示行贿者向其情妇送礼和装修房子。

10:23分:从起诉书中可以看出,曾锦春收受贿赂的一大特点是拿现金,绝大多数行贿者都是提着数十万现金直接进入曾办公室当面交给他。

10:19分:“郴州举报团”十多名成员赶来旁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们对郴州的现状比较担忧。彭北京说,曾锦春被抓后,他的许多马仔,包括十多个干儿子都安然无事,许多行贿官员和老板仍然在位。曾案过后,郴州仍未太平。

10:08分:起诉书显示,郴州官场系列腐败案中,曾锦春和李大伦两人的腐败范围并非只是前者垄断郴州矿业,后者垄断市政工程。曾的犯罪事实也包括插手许多工程,以及买官卖官。

9:59分:由于起诉书太长,旁听席上有人在睡觉。

9:55分:昨日,长沙中院以席位不足为由,只准许新华社一家媒体进入庭审现场,本报记者通过其它途径进入现场后看到,旁听席至少一半座位没坐满,三个法院大楼服务员感到好奇,也进入现场坐在后面旁听。

9:47分:自2006年12月1日由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官方对曾案守口如瓶。许多媒体记者还是第一次见到曾锦春。

9:39分:曾锦春背对观众席,在被告席听公诉人宣读他的受贿事实。曾锦春身高一米六五左右,黑发,微秃,身材微胖。被法警押上庭时面无表情。

9:11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长达三万多字,曾锦春被指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项罪名。

9:11分:曾锦春案将开庭三天。

9:10分:曾锦春被传上法庭。

9:08分:湖南省郴州市前纪委书记曾锦春案开庭,书记员正在宣读庭审纪律。

现场太小没有座位给媒体

曾锦春于2006年9月19日下午被湖南省纪委实施控制,当日,郴州民众万人空巷上街燃放烟花以示庆祝,被媒体报道后成为全国关注焦点。起诉书显示,曾锦春任职郴州市纪委书记11年期间,涉嫌受贿金额总计3152.25万元,另有960.75万元财产来历不明。被检方指控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

在“郴州众贪”中,以曾锦春涉案金额最大,远超市委书记李大伦,因此也被称为“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检方指控,曾锦春除了插手工程和非法拘禁,还“独创”出利用职权进行“双规”和“挂牌保护”的敛财术。被郴州官员和民众控称“郴州的毒瘤”。

据悉,目前有40多家媒体聚集长沙,并一直试图通过相关程序获准进入庭审现场,但最终只有新华社湖南分社记者获准进入。

长沙中院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庭审现场较小,有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省市两级纪委干部参与庭审,没有座位可以给媒体。而且,新华社是国内最有影响的媒体,所以交由他们统一发布庭审信息,其他媒体接收通稿即可。

被媒体称为“郴州举报民间联盟”的黄元勋、李民主和彭北京等近百“受害者”相继赶到长沙,希望能参加庭审,但也无一获许。李民主说,“我们很高兴看到曾锦春的横行霸道到了尽头,看看他在法律面前会不会低头认罪。”

贪官所收字画多为赝品?

在与去年湖南省纪委副书记张卫平对曾锦春案的表述对比时,许多媒体发现,此次公诉中,曾锦春被指控涉嫌受贿3152.25万元,960.75万元财产来历不明,约4000万元计为红包礼金、投资收益未写入起诉书。

一名知情官员对记者透露,曾锦春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严重缩水的原因之一是:起初,曾的许多文物和字画也被折价计入,但后经鉴定,这些字画古玩大多数为赝品。可供参考的一条信息是,前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被抓后,办案人员从他家中搜缴了许多字画,除了几幅黄永玉字画为真品,其他大多为赝品。但这个说法没有得到证实。

还曾检举副厅级干部

曾锦春的辩护律师邱兴隆在其网站发帖称:由于曾锦春的检举揭发,原郴州市工商局局长邓毅巨额受贿案被查处,而且,由此导致郴州市工商局多人受贿案发,就此,曾锦春应该构成立功甚至重大立功。

邱兴隆律师还称:在本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曾锦春曾通过辩护律师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递交了另一检举材料。检举的对象为副厅级干部,检举线索所涉的受贿金额多达1000余万元,检举线索所涉人员与情节明确而具体。该检举材料所涉事实是否成立,关系到曾锦春是否构成另一起立功乃至重大立功,因而应该受到控方重视。

据记者了解,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尚未就此检举线索的查实情况形成结论。

 

有“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之称的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贪腐案,将于今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检方指控,曾锦春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涉嫌受贿金额总计3152.25万元,另有960.75万元财产来历不明。

曾锦春在郴州有“曾矿长”之称,独揽全市采矿权审批,同时是郴州煤矿整顿小组的组长。这一身份成为其收受(索要)贿赂的重要条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担任中共郴州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矿产承包、纠纷处理、工程招投标、职务升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唐国菊、其子曾峰、其女曾云悉(均另案处理)等共同收受首清文、曹真源、黄生福、黄生文、周丁元等45人贿赂人民币3111.4万元、4.25万美元、6万港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152.25万元。

其中,曾锦春单独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628.8万元、4.25万美元;与唐国菊、曾峰、曾云悉等人共同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482.6万元、港币6万元。

公诉机关同时指称,曾锦春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960.75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经查,曾锦春个人及家庭目前拥有的财产折合人民币共计6009.45万元,自1995年以来个人及家庭支出折合人民币共计796.31万元,曾锦春个人及家庭拥有的财产和开支折合人民币共计6805.76万元。

另外,曾锦春及其妻子唐国菊等相关人员对其财产和支出能说明其来源的折合人民币共计5845.01万元,其中合法收入245.83万元,违法所得238.98万元,违纪所得44.79万元,人情收入160万元,曾锦春将涉嫌犯罪所得用于投资、借款而产生的孳息合计为1643.16万元。据悉,此160万元人情收入,并未计入受贿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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