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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太和警车贴拒捕击毙标语引发争议(图)

2008/03/23 10:24:31 来源:现代快报作者:陈泓江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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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解释:

起到震慑,减少案件发生

“有那标语吗?”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太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对该所警车上贴有“飞车抢夺拒捕击毙”的标语,接电话的值班人员声称自己不清楚。

随后,有位值班民警向记者解释,所里警车上的标语是为了打击“两抢一盗”,县公安局要求统一张贴的。“一段时间,这边此类案件高发,贴它起到了震慑作用。”“效果还可以。自从贴出之后,抢夺案件发生明显减少了。”关于抢夺案件下降了多少,该位民警拒绝透露,仅称是最近才贴的。

律师观点:

警车上标语用词不妥

“车匪路霸可当场击毙”、“劫持儿童可当场击毙”、“飞车抢劫可当场击毙”……警方在街头挂出类似的宣传横幅,在国内许多地方曾出现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有学者认为,《人民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飞车抢劫一般为二人以上结伙抢劫(有驾驶车辆的、有实施抢劫的等),对于“飞车抢劫拒捕者”,人民警察经警告无效,使用枪支等武器将其“当场击毙”于法有据。

“我认为飞车抢夺拒捕击毙一说不妥。”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严国亚说。

严律师认为,遇到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不法分子拒捕,警察有使用枪支处置的权利,这也是国际上的一个惯例。不过,抢了就跑,歹徒不伤害人身的情况下才构成抢夺。“如果没有逃离犯罪现场拒捕,其性质才转化为抢劫;如果抢了之后逃离现场,那只能是抢夺罪,没有抢劫的性质严重。即使拒捕,警察也不能轻易击毙草菅人命。”

■相关链接长沙“暴力”标语引争议

1个月后就被换下2006年6月,为打击利用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从事飞车抢夺的团伙,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开始在辖区内悬挂“飞车抢夺者,拒捕当场击毙”的警告横幅。此举迅速得到长沙市多家公安分局的仿效。长沙警方此举在社会上也引起了较大的争议。一个月后,“飞车抢夺者,拒捕当场击毙”的横幅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条写着“行动起来,打击两抢一盗”字样的横幅。(本文来源:现代快报作者:陈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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