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新闻频道

林业局别成“华南虎”

2008/03/23 09:58:29 来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选择文章字体大小: | |

林业局别成“华南虎”

针对3月19日湖南平江电视台记者吴华拍下疑似华南虎录像,21日下午,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副司长王伟向记者介绍,林业局已邀请相关专家对吴华所拍摄的录像进行鉴定,“录像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潇湘晨报》3月22日)

就在三个多月前,2007年12月4日,在国家林业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就“周老虎”的真假鉴定问题,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明确地告诉我们:国家林业局不能越位判定华南虎照片真伪。

同样的华南虎影像真伪鉴定,只不过是“周老虎”换成了“吴老虎”、陕西虎换成了湖南虎,国家林业局的态度、作为便判然有别、势同霄壤———一个拖延几个月而迟迟不肯鉴定,最后干脆竟以不在职责范围内一推了之;一个却在短短两天内,就迅速组织鉴定,并得出“录像本身是没有问题”的结论,这不能不令人殊为费解。林业局的准确、清晰的“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的职责究竟在哪里,是在法治语境下公共服务政府的职能身份中,还是在林业局翻云覆雨、法随言出的自我想像、臆测之中?

也许,国家林业局此番之所以甘冒自食其言的风险,“越位”鉴定“吴老虎”,确有种种难以言表的良苦用心———或者希望凭此最终证实野生华南虎的存在,以利生态保护,或者干脆就是借此遮蔽、摆脱“周老虎”事件带来的对本部门的种种负面、不利影响。

但林业局不能忘了,围绕“周老虎”事件,自始至终,人们质疑的都不是华南虎本身的存在与否或真假,而是所谓的华南虎照的是非真伪,以及这一真伪背后所蕴涵、代表的,作为政府公职机关的林业部门的信誉和行政品质。现在,国家林业局通过对两起华南虎事件的不同鉴定态度,陷自身信誉于自相矛盾之中。

就此而言,无论“吴老虎”的最终真相如何,连番出现的“华南虎”事件,已确乎让我们的有关政府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演化成了一只身份和行止均飘忽不定、暧昧难明的“华南虎”,或许,在这里,称之为“华南唬”更为确切———唬者,虚张声势,口中虎是也,所谓“唬人”。

□张贵峰

“弱智禁令”是制度失灵的懒政

“严禁酒后驾车,不论上班下班,公车或私家车都一样。”近日,在重庆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市检察院纪检负责人宣布了《重庆市检察机关十条禁令》,凡是触到“十禁”高压线的检察官,一律停职或免职,再按党纪或《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据3月22日《重庆时报》)。

现在,各种各样的“禁令”很多,公安机关有“不准刑讯逼供”的禁令,领导干部有“春节不能收礼受贿”的禁令,海关职员有“不得庇护走私”的禁令……这些林林总总的禁令有如下两个共同特点:一是所禁内容在上位法规中已经有了明确规定,甚至是一些法规常识,如“严禁酒后驾车”,禁令只是加以重申;二是禁令除了在惩处力度上加码之外,并不能制定出比上位法规更加严密的监督措施,仅仅流于“不准”、“严禁”之类的口号式警告。因此有人称之为“弱智禁令”。

既然已经有法规明文规定,一些部门为什么还是热衷于出台“弱智禁令”呢?这是因为,当既有的法规制度失灵之后,相关部门找不到其中的原因,也拿不出科学系统的解决办法,只好转而相信自己的行政威力,以行政禁令来震慑管理对象,期望通过禁令来杀一儆百、令行禁止。殊不知,禁令的威力不是来自于严密的监督体系和法制保障,而仅仅来自于带有明显人治色彩的自上而下的权力警示,其效果往往不能保持长久,以致产生禁令年年发、问题年年出的尴尬,反而削弱了已有道德和法规的权威,动摇了人们依法治国的信仰。

尽管如此,在相关部门的管理者眼里,禁令却是一个好东西。出台禁令,不需要对现实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不需要大刀阔斧的制度改革,不需要伤筋动骨的机制创新,只需要对“法规常识”进行简单的罗列,然后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发布。禁令发布时轰轰烈烈一阵子,可以表明发布者的“坚决态度”,至于实效如何则另当别论,这是典型的懒政和形式主义。□彭联联

本新闻地址:http://www.oeeee.com/a/20080323/529411.html
相关新闻
相关报料
共有条评论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