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都市报·奥一网讯 (记者 游星宇 严艳 朱丰俊)昨日,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在大会发言时建议健全国家问责制度,明确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政治道义问责程序。
李利君表示,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问责的法律、纪律规定,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可以说目前我国的问责制已基本形成。但在实施中,现有的制度显现出了一些缺陷或不足,比如问责体系不完备,往往导致一些地方责任事件发生后处置迟缓、影响扩大和问责中“丢卒保帅”等现象屡有发生。
针对存在的问题,李利君建议,适当借鉴国外通常做法,比如事件发生后立即作出公开道歉、免职等。他说,除修改完善现行有关问责规定外,当前特别应抓紧研究制定有关政治和道义层面问责的制度,这可以弥补纪律和法律追究的空当或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