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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张克强:《劳动合同法》影响劳资和谐

2008/03/10 07:45:06 来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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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奥一网讯 《劳动合同法》就是“影响劳资关系和谐法”!昨日在广东代表团的一组审议时,广州侨商会副会长张克强等几位来自企业的代表,一抛出这句话立即遭到了广州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的反驳,她说,有时工人闹事是因为没拿到加班费。

“现在这个《劳动合同法》,你不能解雇他,再差再坏你得养着他,这个是不对的啊。”张克强刚提出这个论点,就被陈舒给否定了。“《劳动合同法》可不是这个意思啊。你可以解雇,解雇了就给补偿,一年补一个月嘛。”她还强调,《劳动合同法》一部分规定对企业是严了,但其实解约条件这一部分,相对《劳动法》来讲,它又宽了。

“现在企业与员工存在不和谐现象。”张克强举了一个例子,他公司有一种临时钟点工,就是公司有事就过来做,没事就可以不来。“有一个人前前后后做了9年,一看新的《劳动合同法》,元月1日上午就起诉。第一,要跟我签正式的永久性合同;第二要我补9年的3倍加班工资。他一去,十多个这样的人全去了,没有人上班了,要拿钱。”所以,老板炒员工必须要付很大的代价,但是员工炒公司是不用代价的。

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出来“解围”了,他认为,《劳动合同法》还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要让全社会,包括老板、打工者都要了解其中的基本精神。另外针对该法实施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广东准备专门研究一下,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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