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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广东公司董事长徐龙:《劳动合同法》也保护企业

2008/03/10 07:45:06 来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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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奥一网讯 “其实该法对企业也有许多保护性、支撑性的条文。”昨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的董事长徐龙指出,“认为该法只保护员工,不保护企业”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他建议政府以税费优惠推动该法的实施。

徐龙表示,该法对企业也有许多保护性、支撑性的条文,例如明确了企业的三种用工形式,也明确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对于人工成本,徐龙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增加的一些支出(如社保)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里边应付的人工成本。我国人工成本相当于韩国1/13、日本的1/26,越南、印度的劳动立法也比我国要严格。一些企业有一味降低人工成本的惯性误区,造成人才流失,其实过高的流失会给企业带来一系列诸如离职成本、重置成本、培训成本、时间成本损失和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源流失的潜在威胁,远远大于适当增加人工成本。

另外,一个企业的支出里边,人工成本是不高的,物流的成本、价值链的成本更高一些,搬走的企业只能是一些高能耗、劳动密集型企业。

他建议政府可提供减税、减费、减负等政策措施来推动法律实施,比如考虑到企业社保成本的增加,可出台一些优惠、减免、奖励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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