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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向低保对象发放春节慰问金

2008-01-22 10:15:51 来源:南方日报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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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省委省政府关怀,确保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春节  

粤向低保对象发放春节慰问金  

惠及176万余人,每人15元,春节前足额发放到手  

南方独家  

本报讯 (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范小花)根据省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确保我省低保对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体现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我省决定向全省低保对象发放春节慰问金每人15元。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近日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做好相关事宜,确保慰问金春节前足额发放到各低保户手中。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在我省“两会”召开前夕赴粤东视察途中,针对目前猪肉价格偏高现象对陪同前往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可考虑在重要节日以慰问金的形式对低收入群体予以一定补助”。省财政厅迅速会同省民政厅传达了汪洋的指示,认真研究并落实了措施。

近日,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联合发出《关于为全省低保对象发放春节慰问金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春节慰问金的发放范围和标准是:全省正在享受低保补助的城镇、农村的低保对象,每人增加发放春节慰问金15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慰问金的数额。珠江三角洲的慰问金由当地财政自行解决,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恩平市的春节慰问金,省财政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低保资金补助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余由各级财政负担。各地春节慰问金必须从“低保专户”支出。省财政的补助资金在下达低保补助资金时一并拨付。各级财政和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慰问金在春节前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截至2007年12月,我省共有低保对象1767814人,其中:珠江三角洲321689人,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含恩平)城镇262251人、农村1183874人。按每人15元计算,全省需要安排春节慰问金26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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