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六口灭门案两主犯一审判死其中一名被告中学时曾得到受害者家庭资助。
本报讯(记者庄杨杰通讯员龙建全)肇庆市中级法院昨日对今年5月5日发生的致6人死亡的特大抢劫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两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其中一名被告人中学时曾得到受害者家庭的资助,并因此与受害者家庭熟识。
案情恶劣惊动公安部长今年5月5日下午,肇庆市端州区某住宅区发生一宗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女事主黄某某(33岁)及其母亲刘某某(60岁),9岁的女儿张某某、4岁的儿子张某某,其大哥的女儿黄某某(14岁)和儿子黄某某(5岁)等6人被杀死家中。案犯将被害人捆绑封口,以刀器砍刺杀害在家的全部人员,抢走财物一批。
警方称,凶徒光天化日之下在闹市区肆无忌惮地杀人灭口,作案手段凶残,社会影响极坏,是我省近年来较为罕见的一宗致多人死亡的特大抢劫杀人案件。此案引起了公安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公安部原部长周永康批示要求全力组织侦破此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原省委书记张德江和省长黄华华也分别作出批示。当时刚上任的省公安厅厅长梁伟发亲赴肇庆深入一线督战,坐镇指挥破案。
经过23小时的连续作战,警方于5月6日下午在广州广园客运站将准备继续逃窜的犯罪嫌疑人邓大新和邓宗命缉拿归案,并缴取赃款人民币2.9万元、港币300元、金饰十多件、手机1部、存折5本及作案用的刀、封口胶、绳索等。令人惊讶的是,女事主黄某某的丈夫张某某还是邓大新的“恩人”。张某某原来在肇庆鼎湖做花圃生意,三四年前买下现在所住房子,家庭环境较好。邓的亲戚认识张,要求张关照在鼎湖中学读初三的邓大新。邓曾经在张的花圃里住过,张也供过邓读书。搬家后,邓也到过张某某家中。
奔波数千里只为打劫恩人肇庆市中级法院院长黄福亲任审判长并宣判此案,仅宣读判决书便历时近一个小时。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邓大新,男,1986年4月27日生,英德市人,2005年2月4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英德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邓宗命,男,1985年11月26日生,英德市人。2007年4月,被告人邓大新在北京打工时产生抢劫其在肇庆市鼎湖区读书期间认识的张某某一家的念头,并以电话方式多次联系在吉林市的被告人邓宗命,邓宗命表示同意,并商定趁张某某上班之机抢劫张某某家人。5月1日,两被告人从北京坐火车到东莞,又从东莞到肇庆市鼎湖区,购买了一批作案工具,接着邓大新带领邓宗命到张家附近“踩点”,伺机作案。
担心人多看不住便下杀手5月5日14时许,两被告人通过电话确认张某某离家上班工作之后,即携带事前准备好的作案工具来到张家门外,以探访张家家人为名进入其家中。随后,两被告人持刀挟持张妻及张某某的岳母,强迫张妻和4岁的儿子、张的岳母及其5岁的孙子进入二楼主人房,用绳索捆绑、海绵塞嘴、封口胶封口等手段将两成年人制服。
此时,张的9岁女儿和张岳母的14岁孙女在三楼玩电脑。两被告人担心人太多看不住,经商量决定先把三楼的两个女孩杀掉,随后邓宗命手持砍骨刀将两名小女孩杀害,而邓大新则逼迫张妻打开保险柜,将张家的金器、饰物、现金、银行存折等财物洗劫一空,同时,逼迫张妻交出银行存折密码。邓大新当场用张妻的手机打电话到银行核实密码及存款数额。之后,两被告人将其余的张家人员全部杀害灭口。行凶完毕,两被告人换上张某某的衬衣,然后逃离现场,直奔银行,凭密码将被害人银行存款36000元提走。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入户,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在抢劫过程中,为防止人多难以控制,用砍骨刀砍、切等方式,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同时,两被告人在抢劫得逞后,为了杀人灭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四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判处两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共同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共人民币927896.88元。
宣判完毕,被告人邓大新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