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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女当事人发生不正当关系被辞退

2007-12-22 08:45:04 来源:东方今报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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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记者从河南济源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法官张鸿英因私自会见女当事人,并与该女当事人发生不正当关系被辞退。

刘竹香,女,今年33岁,济源人。她离婚后因为彩礼钱与前夫打起官司,一审、二审败诉后,刘又提出申诉,案件被分到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鸿英手里。

据刘反映,她于2004年七八月间与张结识。之后,在她与张交往的过程中,张谎称未婚,为她租了房子,并与其同居。半年后,刘竹香发现张是在骗她,遂开始向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以及该市的纪检、信访等部门反映此事。

两年来,此事几经反复。其间,张鸿英给刘竹香写下了保证书,其中称“对刘竹香伤害,我会弥补,和杨××离婚,以后不再打你,每天打一次电话……”落款为张鸿英,2005年11月15日。此外,张鸿英答应赔偿刘竹香5万元钱。在付给刘竹香1万元现金后,张鸿英还打了一张4万元的欠条。

在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刘竹香反映问题的答复》中,济源中院和济源市纪委共同认定的事实有两方面:张鸿英违反审判工作纪律,私自会见当事人;张鸿英与刘竹香存在不正当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清退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人员的通知》中的有关精神,并于12月5日在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上商议后,决定辞退张鸿英。

在此之前,张鸿英被免去副主任科员的职务,并被开除了党籍。

12月20日,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此事的处理结果,并告知了刘竹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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