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乡不离党广东开展新版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
记者今天(12日)获悉,广东省委把《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下简称《活动证》)的发放工作作为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迅速定制了首批3万册《活动证》发放到全省各地基层党组织。
“党员到了哪里,都可凭《活动证》纳入管理”
近日(9日),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胡泽君先后到汕头市潮南区东华村、潮南区宁湖村、梅州市丰顺县的拾荷村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群众,与村干部、驻村干部和外出打工的流动党员座谈,强调要着力发展农村经济,着力推进固本强基工程,着力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东华村、宁湖村、拾荷村实施固本强基以来,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群众得到更多实惠。胡泽君要求,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把固本强基抓得更紧更实,特别是要围绕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提出的“一树立两促进三建设”的工作主题,扎实开展第三批“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着力发展农村经济,着力推进固本强基工程,迈出新农村建设的新步伐。
胡泽君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带给困难群众,让他们过一个好年。要不断提高农村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制度和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
胡泽君指出,选举我省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是各级党组织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农村党支部要利用流动党员回家过春节的机会,组织他们参与党的十七大代表候选人的酝酿推荐,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使十七大代表的选举过程成为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党性教育和民主集中制教育的过程。
胡泽君十分关心外出流动党员的生产生活情况,详细询问他们在外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希望他们在流入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关心家乡的建设。胡泽君逐一为参加座谈会的流动党员颁发了《活动证》,并告诉他们有了流动党员《活动证》,不管到了哪里,都可以凭《活动证》纳入流入地党组织进行管理,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各地各单位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活动证》的发放工作,广州、汕头、韶关、梅州、湛江等市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证》发放仪式,在广大流动党员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确保春节期间将《活动证》发放给流动党员
日前,湛江坡头区、韶关仁化县分别举行《活动证》发放仪式和使用培训班等活动。省委组织部领导出席了上述活动,参加活动有党支部书记、流动党员代表共300多人。在发放仪式上,省、市、区委组织部领导为流动党员代表现场发放了《活动证》和《争创三有一好,争当时代先锋》党员教育读本,宣读了省委组织部《致全省流动党员慰问信》。在使用培训班上,有关同志向流动党员讲解了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和《活动证》使用知识,流动党员代表举行“离乡不离党,永葆先进性”倡议签名活动。
“以前,我从深圳跑回家乡参加党支部活动,回来一趟不容易,得花不少时间和路费。有了这个《活动证》,我就能在深圳打工的公司里参加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的教育。它就像我们外出打工党员的身份证一样,非常感谢党组织对我们的关怀!”在发证仪式上,坡头区坡头镇青年党员林观华一边向记者出示刚领到的《活动证》,一边激动地说。
坡头镇梧村村党支部书记陈日贵感慨地说:“以前,流动党员长期在外,很少回来参加党的活动,我只能在他们逢年过节回家的时候跟他们谈谈心。现在有了新版《活动证》,使这些长期在外工作的流动党员能够随时随地参加党组织生活,让他们找到家的感觉,极大地方便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欧介生是韶关市仁化县董塘镇高莲村村民,几年来他在番禺打工。春节临近,回家过年的欧介生刚到家就领到了《活动证》,这让他高兴不已:“虽然打工远离了家乡,但领到了这个《活动证》,我觉得离党组织更近了。我将发挥自己的一技术之长,积极投身家乡的建设,以实际行动回报党组织的关怀。”
为做好发放《活动证》相关工作,省、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设立了流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为流动党员落实组织关系、参加组织生活提供咨询等服务。目前,全省各地各单位正在抓紧做好《活动证》的发放工作,确保春节期间将《活动证》发放给流动党员。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陈均伦答记者问
解读《流动党员活动证》
记者:流动党员是如何界定的?
陈均伦: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如,外出务工、经商、居住,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尚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部队转业、复员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其他流动人员中尚未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
记者:《流动党员活动证》有什么作用?
陈均伦:《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下简称《活动证》)是流动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证明,是流动党员身份和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记者:流动党员使用《活动证》,有哪些具体要求?
陈均伦:流动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活动证》。要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流动党员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认真查验《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在《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记者:我省何时开始正式启用新式样《活动证》?
陈均伦:根据中组部的通知要求,今年1月底,我省各地基层单位启用新式样《活动证》,同时旧式样《活动证》停止使用。全省各地党委组织部门正在抓紧做好《活动证》的发放工作,确保在春节前将《活动证》发放至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各有关党支部务必在今年2月28日前将经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编号,并加盖基层党委印章的《活动证》发放给流动党员。
记者:在开展《活动证》发放工作中,我省采取了哪些措施?
陈均伦:中组部《通知》下发后,省委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省委组织部及时发出通知,对全省的发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同时定制了首批3万册《活动证》发至全省各地党组织,并建立了《活动证》发放工作周报制度,抓好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督促检查工作。
省委组织部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以发放《活动证》为契机,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工程和“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采取适当形式对流动党员进行一次党性观念和党的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把发证工作与关心爱护流动党员结合起来,深入了解流动党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要进一步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登记造册,建立起流动党员管理台账和信息库,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和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做好《活动证》的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