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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定地块一年动工面积不足1/3将被收回

2007-09-21 08:40:35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 张玉洁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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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一年内动工面积不超过1/3或投资额度不足25%的出让地块,国土部门可依法予以收回。而此前的时限是两年。据了解,个别出让地块规模过大,开发商分成数期开发,拉长开发周期,导致土地在开发商手中囤积。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公开表示,原本“开发商拿到地后两年内不开工”的闲置土地标准将修改为“一年内动工面积不超过1/3或投资额度不足25%”。如果有出让地块出现这种情况,国土部门将依法予以收回。

此前,建设部等九部委2006年颁布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六条”)明确规定,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早年南京个别出让地块规模过大,开发商分成数期开发,拉长开发周期,导致土地在开发商手中囤积。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还将控制出让地块的规模,原则上将控制在100亩至200亩之间,开发周期限定在3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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