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针对太湖等重点湖泊流域水污染严重的状况,环保总局将采取“高限处罚”等措施,进一步加大重点湖泊流域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据介绍,“高限处罚”措施包括: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一律停产停建;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重点湖泊流域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2007年年底前,重点湖泊流域完成所有排污单位许可证核发工作。自2008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未获许可的排污企业一律不得生产。(文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