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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我国暂不考虑开放陌生人捐赠器官

2007-05-21 07:56:02 来源:新华社(北京)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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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汪建荣指出,卫生部正在考虑逐步扩大活体器官移植的供体人群。但为防范出现器官买卖,目前活体器官移植只限于亲属之间,陌生人之间暂时还不予以考虑开放。

新闻晨报5月21日报道 我国正面临日益扩大的器官供需缺口。在昨天的器官移植研讨会上,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汪建荣指出,卫生部正在考虑逐步扩大活体器官移植的供体人群。但为防范出现器官买卖,目前活体器官移植只限于亲属之间,陌生人之间暂时还不予以考虑开放。

我国每年约有150万名患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但只有约1万人能得到移植器官的供体。2004年,在我国7000例肾移植手术中,活体移植仅占约4%,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目前,活体器官移植供体开放将“小步快走”,第一步首先向亲属开放,三类人群可以成为活体器官移植的供体: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对于帮扶形成的亲情关系具体定义,目前卫生部还未明确。据汪建荣透露,目前还是提倡兄弟姐妹、父子母子以及夫妻等亲属之间进行器官移植。如果出现有帮扶形成的亲情关系需要器官移植个案,将具体问题具体处理,但目前还不考虑陌生人之间的器官移植。另外,夫妻之间也没有结婚年限限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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