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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举报父亲包二奶续:被指受包养的李翠莲撤诉

2007-05-21 07:52:10 来源:人民网(北京)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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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女大学生王静自建网站称父亲“包养”李翠莲。被李翠莲起诉,法院一审认定王静构成侮辱罪,判处管制两年。二审认为原审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李翠莲在重申过程中提出撤诉,法院准许。

山东商报5月21日报道  济南女大学生王静自建“反包二奶”网站,揭露父亲王志华“包养”李翠莲(此前王静还曾向中纪委举报父亲包二奶,本报曾连续报道)一事引起了李翠莲的不满,去年8月份李翠莲起诉王静侮辱诽谤,2006年12月20日山东定陶县法院作出认定王静构成侮辱罪,判处管制两年的一审判决之后,王静提起上诉,昨天记者得知,该案最终以李翠莲自动撤诉告终。

2006年8月14日,李翠莲以王静犯侮辱罪、诽谤罪为由,向定陶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李翠莲的代理人认为,由于王静的恶意炒作,王志华“包养”李翠莲一度成为社会热点,搜索的相关网页达500多页。王静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故意捏造事实,侮辱、诽谤李翠莲,给其人格、名誉造成巨大伤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情节十分恶劣。定陶县法院在审理后于2006年12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静犯侮辱罪,判处管制二年;王静在其开办的“父亲不如西门庆”网站、“反二奶”网页上删除所有侮辱自诉人李翠莲的文章。

一审判决之后王静不服,以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属最高法院规定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错误,应判其无罪为主要理由提出上诉。2007年4月19日,菏泽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原审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就在定陶县法院重新审理的过程中,自诉人李翠莲提出撤诉申请。5月17日,定陶县法院作出准许自诉人李翠莲撤诉的裁定。

编辑 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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